来源:华税学院
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施行,标志着中国进入了“民法典时代”,民法典是国家对一系列基本问题的法律表达,有关立法原则精神同样应当为税收立法所遵循。一方面,民法对市场主体、法律事实、行为效力等作出判定或评价,构成税法进一步调整的基础和前提。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,民事主体资格、交易客体的产权归属、交易规则和方式等都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;税法的课税对象是产权归属(财产税)、交易成果(流转税)、所得(所得税)或行为(行为税)等。可以说,民法是调整民事主体财产归属和利用关系的第一位法律规则,税法则是在依据民法确定财产归属、财产转移效果等基础上,以国家参与社会财富分配方式进行的二次调整。因此,税法规范的前提往往需要直接或者间接地适用民法。例如,征收契税首先应当依据民法对不动产权属转移情况进行判定。另一方面,税法和民法属于相互独立的法律,两者在调整对象、功能定位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。从调整对象看,税法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,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;从调整方法看,税法体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征纳双方意思自治空间非常有限,而民法以意思自治为原则,民事交易活动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;从原则立场看,税法要求恪守“法无授权不可为”“法定职责必须为”的行政法原则,民法则赋予民事主体“法不禁止即自由”的广泛权利;从价值追求看,税法以维护国家利益、实现税收法定、保护纳税人权利为本位,民法以保护民事主体的私人合法利益为本位;从法律渊源看,民法的渊源既包括民法典等成文法,也包括民事习惯,税法的渊源一般仅限于成文法。为了帮助广大律师、税务师、企业财税人员、税务公职人员等,全面准确把握民法典最新变化以及对涉税事项处理带来的影响,华税学院精心研发了《民法典的税法解读——暨民法典与税法衔接中的重难点实务解读》系列课程,本系列课程结合民法典体例,重点关注民事主体与纳税主体衔接、合同中的涉税问题、物权变动与纳税义务、继承中的税收问题、民法典与税收法治化建设等重难点问题,设置12门课程,从制度衔接、实务影响、典型案例三个维度分析解读,聚焦具体问题,突出实务性和前沿性。1、课程有效期24个月,支持PDF课件下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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